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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经营制作许可证

业务介绍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