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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业务介绍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服务流程

申请时,应将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国内社是在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出境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